

裴周玉(1912.12—2015.6.20)湖南省平江县龙门镇枫树村东谈主,193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成见后生团,1932年2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30年6月插足立异责任。
1930年6月插足中国工农赤军,历任红全军团三师战士、班长、排长,红全军团政事部青训班学员,红全军团一师政事部后生办事,赤军保卫局查考班学员,红全军团保卫局办事。1933年9月起任江西兴国补充师三团特派员,同庚12月起任补充师特派员。1934年7月起任中央赤军相易师特派员。插足了长征。1935年2月起任红全军团保卫局组长。1935年5月起任四师十一团特派员。1935年12月起任红二十八军特派员。
抗日搏斗时辰,1937年8月起任八路军第一二〇师三五八旅七一六团特派员,12月起任三五八旅政事部保卫科科长。1939年12月起任晋绥军区二分区政事部保卫科科长。1941年1月起任晋绥军区政事部保卫科科长。1944年6月起任晋绥边区公安局副局长。
抗日搏斗得手后,1945年12月起任雁北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1946年2月起任绥蒙行政公署公安局局长。1948年9月起任华北军区第八纵队政事部主任。1949年5月起任绥远军区政事部主任。
中华东谈主民共和国确立后,任中共绥远省委常委。1951年1月至1953年1月任中国东谈主民解放军第二十三兵团政事部主任中国东谈主民志愿军第二十三兵团政事部主任、代政事委员。1953年1月至1964年5月任陆军军政事委员(其间:曾在解放军高级军事学院学习)。1964年5月至8月任北京军区政事部副主任。1964年8月至1975年8月任新疆军区副政事委员、军区党委常委兼新疆分娩缔造兵团第三政事委员、第二政事委员、兵团党委第二文牍、第一文牍。其间:1968年9月至1975年8月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革委会副主任,1970年3月至1971年5月任自治区革委会党的中枢小构成员;1971年5月至1975年8月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常委。1977年起在中共中央党校学习。1977年12月至1981年12月任装甲兵照应人。
1955年9月被授予少将军衔。曾获二级八一勋章、二级孤独目田勋章、一级解放勋章。1988年7月被授予中国东谈主民解放军一级红星功勋荣誉章。
中共第九届、十届中央候补委员。
2015年6月20日凌晨3点零8分,裴周玉在北京熬煎陨命,可提现游戏平台享年103岁